广州不再全面禁售电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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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电动车、摩托车销售 " 解禁 "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如何“限”与“禁”这个老问题,历时两年多终于有了最终答案。3月29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下称“表决稿”),待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与此前相比,表决稿删除了电动车与摩托车禁止销售的两条条款,这意味着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再全面禁售,但对于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仍是禁止销售。

表决稿获得通过,意味着以下6类车辆、滑行工具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上路。一旦违反,将处以罚款、扣留、收缴或强制报废等处罚。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畜力车

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与3月28日提交三审的修改稿相比,3月29日的表决稿有了一项大“改动”,即删除了“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这一销售管理条款,与此同时也删除了“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者人力三轮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二千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销售的法律责任这一条款。


新增广州南站禁摩区,外牌可在特定时间过境广州


在审议时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番禺区的北面地区已经划为都市区,如广州南站到万博商圈已是都市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禁摩范围内。在最后表决的管理规定清稿中,采纳了这一意见,广州火车南站也禁止摩托车行驶。


此外,未在广州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可过境通行,其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从 " 提前三十日 " 改为 " 提前十五日 "。


不再全面禁售,是否允许电动车上路?对此,管理规定中依然明文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驾驶加装改装电动车上路的罚款数额减少


表决稿中,对于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相较于三审稿的 500 元罚款,50 元的罚款数额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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