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摩友 状告交警讨要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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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限摩”路线英雄山路驾驶摩托车,22岁摩友蔡锦被处200元罚款。蔡锦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于是不服处罚决定,一纸诉状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大队告上法庭。目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将于9月25日开庭审理。据了解,这可能是济南市首例摩友讨要道路通行权的案件。


济南摩友 状告交警讨要路权


违反“限摩令”被罚200


蔡锦家住济南市梁庄大街,平时喜欢驾驶摩托车出行,几年来已平安行驶十几万公里,从未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对蔡锦来说,摩托车早已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过,6月20日那天,蔡锦却因违反“限摩令”,被辖区执勤民警处罚了200元。


当日下午2:50左右,蔡锦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去公司,行至英雄山路八一立交桥附近时,突然被几名执勤民警拦住。原来,济南市规定英雄山路禁行摩托车,蔡锦违反了“限摩令”。就这样,证照齐全的蔡锦被执勤交警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市中区交警大队有关人员介绍,蔡锦在限摩路线驾驶摩托车,违反摩托车禁令。标志指示,被辖区执勤交警查处,并无不妥之处。据介绍,执勤交警向蔡锦现场告知了相应的违法行为,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听取了蔡锦的陈述和申辩,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具了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维持原来决定


尽管市中区交警大队方面表示对蔡锦的处罚有法可依,但蔡锦依然不服从处罚决定书。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济南市为何会有“限摩令”。较真的他不止一次在社交论坛上反映,“摩托车可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大气污染,如果驾驶员证件齐全、按期年审,为什么不能上路”?他说自己专门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咨询了几名律师,但始终没有弄清楚“限摩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的第三天,也就是6月23日,蔡锦开始觉得“限摩令”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决定向济南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然维持原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蔡锦多次向有关部门咨询“限摩令”所依何法,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一纸诉状告到市中法院


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如不服该决定,蔡锦可在15日之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200元罚款,去起诉交警部门值得吗?左思右想之后,蔡锦最终还是决定走法律程序以讨还公道。


8月5日,蔡锦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中区交警大队撤销处罚决定。蔡锦在诉状中写道,从梁庄大街与英雄山路十字路口,至英雄山路与经十一路路口仅约700米距离,这段路是他从家到公司的必经之路,在此段路禁行摩托车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而他本人从未因驾驶摩托车造成过危害后果。诉状认为“限摩令”不合理、不合法。


8月2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定于9月25日开庭。该案主审法官王利民表示,该案可能是济南市首例摩托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案,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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