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口退税率恢复到17%

   来源:中汽协会摩托车分会    点击:10686



在中国汽车协会摩托车分会的努力下,我国摩托车出口退税率现已恢复到17%。出口退税率恢复17%,可以促进企业扩大出口量,缓解摩托车行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生产销售压力,对我国摩托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相关文件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4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12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31

调整出口退税摩托车相关产品名单


产品编码

产品名称

调整后出口退税率

87

87031011

全地形车

17

87031019

其他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

17

87031090

雪地行走专用车

17

87111000-87139000

摩托车、自行车、残疾人用车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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