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摩托车行情    点击:4415

 

  为解决人民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难的问题,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限期对符合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费用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费用实行减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减征政策办理摩托车上牌和摩托车驾驶证的期限
  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满后按照原有规定标准执行。

  二、减征条件及标准
  1、减征条件:摩托车所有权人或驾驶人为我省常住居民、摩托车购置时间在2014年11月1日之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产二轮摩托车。
  2、减征收费标准:对符合减征条件的国产二轮摩托车按照“一车一人一牌一证一档”措施办理注册登记,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为:二轮摩托车行驶牌证按照30元/辆收取(含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工本和人工检验费);申领各类摩托车驾驶证按照10元/人收取(含科目一、二、三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

  三、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需要的手续
  1、2014年11月1日前购买的国产二轮普通摩托车1辆;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购买该摩托车的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该摩托车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对于摩托车所有人合格证和发票遗失的,所有人还应出具由辖区派出所或社区乡镇出具的无盗抢、来源合法的证明原件1份,同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遗失原因,并承诺车辆来历合法,不属盗抢车、拼装车。

  四、办理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需要的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10张;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镇远县及镇远周边县市的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均有效)。

  五、报名地点
  为便民利民,我大队已授权各农村片区中队,各片区中队均可受理辖区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报名及科目一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仍由县车管所组织安排。报名地点如下:
  1.舞阳镇、涌溪乡的人民群众到县车管所,车管所电话:3879109;2.蕉溪镇、江古镇的人民群众到片区一中队,一中队电话:3879110;3.青溪镇、羊坪镇的人民群众到片区二中队,二中队电话:5811009;4.金堡镇、报京乡的人民群众到片区三中队,三中队电话:5865199;5.羊场镇、都坪镇、尚寨乡、大地乡的人民群众到片区四中队,四中队电话:587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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