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多发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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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作为一种轻便、灵活、经济的交通工具,近几年在乐安农村发展很快,给农村群众出行和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摩托车驾驶技术容易掌握,只要在场地练练,就可以上路行驶了。正因为如此,许多农民未办理有关驾驶证、车辆牌证就上路行驶,使得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违法问题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一、无牌无证摩托车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摩托车生产销售市场不规范,使一些不能注册上牌的车辆流入社会。按规定,摩托车未列入《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但一些厂家将摩托车生产出来后,未列入公告即投入市场,一些销售商家为图利润,作虚假宣传,部分群众只考虑其价格、适用性等,不知道或忽略了所购摩托车是否符合注册登记规定,购买摩托车后到车辆管理所申办注册登记时,才知所购车辆不能上户,但摩托车已无法退回,车主只好抱着侥幸心理使用。

  (二)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群众认为,购买一辆普通型的国产两轮摩托车只需要三四千元,但办理注册登记要花费七、八百元(含购置税、第三者责任保险费、车辆牌证费、检验费等),并且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后,每年还需进行年度检验,既费时又花钱,加之摩托车基本长期行驶在乡间道路,有的长年在外打工,一年难得骑几次,因而不愿上牌,这类摩托车占未上牌车辆的比例较大。有的办理了牌证也不主动参加年检。

  (三)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警力严重不足,对县乡农村的交通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乡间公路失控现象较重,非主干道交通违法不能及时得到查纠,使得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或有牌有证却不按时检、审验现象日益严重。

  (四)群众不太理解。很多群众误以为交通执法不是以维护交通安全为目的,而是在 “创收”,不接受处理、拒检、说情打招呼现象较为普遍。少数的甚至不能正确看待执法者的行为,恶言相待,使一些民警为减少管理矛盾在查纠违法时缩手缩脚,力度减弱。

  (五)打击不力。首先对购买赃车的不法人员打击力度不够。有的民警认为个别人花钱买来的赃车被公安机关收缴,经济上已受到了损失,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感情上过不去,因而受处理的买主极少;其次,取证难也影响了打击力度。盗抢摩托车的犯罪分子往往是甲地犯罪乙地销赃,隐瞒真实姓名和赃车来源,虽然有些买主明知摩托车来路不正,但因经不住“价廉”的诱惑而买了下来。这类案件往往因证据不足,出现人难抓、罪难定、案难结的被动局面,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更谈不上上牌和年检;再次,对无证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不大。执法中,一般对无证驾驶人员只作罚款处理,除非对个别情节恶劣的进行治安拘留,因而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治理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几点对策

  1.是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要把农村地区摩托车无牌无证、未检上路等整治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政府重视,全民发动,全警参与,推行“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及乡、镇、村基层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无牌无证摩托车存在的危害、影响和后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是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和关爱,是遏制交通事故、打击盗抢摩托车犯罪的重要手段;要教育群众不买来历不明的摩托车,不骑无牌无证摩托车,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3.是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农村道路上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比较繁重的管理工作,点多线长人少,工作难以到位。但只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方法,也会取得较好的成果。

  (1)是狠抓源头管理。现在的农村村组干部几乎是人手一辆摩托车,我们的工作就应该从他们入手,从“村官”抓起,先动员他们办理手续,继而带动村里的有车人员,同时车管部门要上门服务。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影响了一片,又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是在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形成强大的摩托车整治声势。同时,加大盗抢摩托车侦破力度,严厉打击购赃收赃者,使贪便宜者得到应有的制裁,以截断销赃渠道,遏制盗窃案件发生,做到从严整治,从严执法,从严查纠,从严处罚。

  (3)是用好用足法律,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无证驾驶作出严厉的处罚、上限处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无证驾驶人员一定会大面积减少,摩托车的上牌率也会相应提高,车辆检验率也会随之提高。

  (4)是要从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上户、检审入手,车管部门要联合保险等部门,经常主动深入农村地区为群众办理摩托车上户、审验提供咨询和便利条件。

  (5)是采取“特别”政策。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合法购买未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仍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合格证虽丢失,但经核实确定不属赃物,并由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报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给予上牌办证,以降低无牌率,使之列入管理视线。

  (6)是要增加警力,加大公安交通管理经费、设备投入,改善道路监控、通信等装备,使之满足日益增加的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的需要,减少乡间道路的失控面,切实提高公安交警部门快速反应及路面堵控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堵住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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