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慌!解读【4月16日起武汉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来源:武汉川崎摩托车    点击:26218

武汉晚报原文: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张鹏 张正威)昨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其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车管部门还将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本编解读:

根据车管所发的公告,原文是说“请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详见上文黄色字样)。摩托车标准的强制报废时间是十年,车况好可延续十三年。这句话说的是2015到期的摩托车,也就是十几年前大量集中上牌的摩托车在2015到期后必须强制报废,这类车主,最重要的提醒是:如果没有按期报废可能影响以后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及汽车)的新车上牌。

针对摩托车上牌的业务,小编特此说明:现在武汉市规定非主城区身份证或居住证的消费者购买摩托车依然可以上鄂A的摩托车牌,这与4月16日到期报废条文并无矛盾,请不要慌。在有摩托车驾照的前提下,大家依然可以拥有手续完整的摩托车,合法上路。

武汉川崎再次提醒大家,购买手续完整的摩托车,应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购买保险及获取合法上路手续、并佩戴安全装备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位摩托车友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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