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湖南怀化政府限摩规电听证会涉嫌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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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政府限摩规电听证会涉嫌严重违规2015年4月9日,怀化市召开了限摩规电听证会,听证会种种怪现象,让广大普通民众质疑怀化市推行依法治市的诚意与能力。 一、听证会的议题不合法 天下人包括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职能部门的交警部门都知道,禁摩禁电,限摩规电是违法的。《立法法》修改通过后,政府不能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限行、限购等行政措施,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成为法治的禁区。而怀化政府却把一个违法的行政措施作为听证会的议题,其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所谓的听证程序,利用虚假的“民意”将违法的政府行为正当化。 二、听证代表结构不均衡,缺乏应有的代表性在30名听证代表中,摩托车经销商的代表为3人,电动车代表为2人,其余25人由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公交车,出租车,媒体等人组成。据官方统计,怀化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7万辆,摩托车为21.5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57%,在如此庞大的摩托车车主群体中,竟然没有一个听证代表。最大、最重要的当事人缺席,搞“缺席审判”的听证会,听证会变成“批判会”,其合理性何在?其合法性何在?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会表态,听证会异化为政府工作动员会。政府调集怀化大部分职能局、部、委、办负责人就坐列席代表席,然后由主持人一个个的点名,要求对限摩规电表态宣誓,而且当场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表态听证会程序合法,这是典型的任性用权,以势压人。听证会本来是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让如此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列席会议,对听证代表形成无形的压力,不利于听证代表畅所欲言。此外,要求各职能部门当场表态,将听证会异化为政府工作动员会,如此对待听证会,反映出怀化市政府粗暴的执法理念与漠视人民群众的执政意识。 四、故意曲解法律,为禁摩限电借“法”。 《道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该法律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依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进行限制。怀化市没有进行相关道路和交通流量分析,就推出禁摩限电措施,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即便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也只能在部分时段对部分地段,而非在所有时段对所有地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进行限制;即便是需要在所有时段对所有地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进行限制,也不能歧视摩托车电动车,仅仅对之进行限制,而对汽车进行放行。汽车的资源消耗量和道路占有率是摩托车电动车的几倍,要想畅通道路交通,应当首先禁止汽车,而非摩托车和电动车。怀化政府仅限摩规电、禁摩禁电,而任由汽车超速无序发展,然后强迫摩电为汽车让路,强迫穷人为富人让路,这是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的严重不公平,不公正的政府行为。有权不能任性,法律不能曲解,听证不能变味,我们强烈呼吁怀化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重新组织听证会,让真正的民意得到体现。

湖南省摩托车商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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