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为反禁摩15年打4次官司 有胜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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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寿是一名退休工人,还曾当过老师。 1987年他就开始骑摩托车了,至今已有近30年的驾龄。退休前,他骑着摩托车上班、办事。退休了,他经常骑着摩托车去买菜。可以说,摩托车已经成了老人生活的一位伙伴。然而,为了摩托车,他也屡次打官司。

  2001年10月30日,李荣寿从六安干校调到合肥。因驾驶六安牌照的摩托车,他在淮河路、宿州路路口被交警以“外牌在禁行道路上行驶”为由处罚30元、扣3分。李荣寿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01年12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经复议后认为“原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原裁决重新处理。

  2001年12月29日,李荣寿驾驶摩托车在长江中路行驶,被交警查扣,处以罚款30元、扣3分。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交警队对李荣寿的处罚决定。

  最轰动的一次发生在2008年。当年7月18日,他骑摩托车途经合肥保健院门外,带了一位打不到车的女士。随后,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将他拦下,认定他是摩的司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该案历经多次审理,而安徽省检察院也一度向法院抗诉。至今,李荣寿还在为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七旬老人为反禁摩15年打4次官司 有胜有负

2015年3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合肥市民李荣寿从住处骑摩托车到二环外办事。当李荣寿的摩托车行驶至百花井十字路口时,被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交警拦下并下达了简易程序处罚单,罚款100元,理由是李荣寿驶入了禁止通行的道路。

李荣寿认为合肥市公安局及环保局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对摩托车实施区域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即“禁摩令”无法无据,交警对其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处罚程序错误,将合肥交警队告上法庭。

6月2日上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作为原告方,李荣寿独自出庭参加庭审,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代表出席庭审。

庭上,李荣寿与交警队围绕着两个焦点问题唇枪舌战。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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