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原本以为只是个遥远的梦想,没想到在贵州已经提前实现了。摩托装ETC上高速,贵州省走在了全国最前列!一时间原本沉寂的摩托车群里面又沸腾了起来。
贵州车友还沉浸在合法上高速的喜悦中,而此时,湖南的贺先生与王先生却由于骑摩托车上高速遭到处罚,一纸诉讼将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湘潭支队湘乡大队告上了法庭。
2019年4月12日,贺先生、王先生与另外一个车友,三人在沪昆高速上正常行驶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湘潭支队湘乡大队交警拦截。在三人证件齐全,护具头盔齐备的情况下,高速交警作出处罚1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
三名车友在现场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湘乡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于2019年04月12日10时28分在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东往西1147km+500m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示指示的(代码:13440)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6项,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银联驻湖南任一高速交警大队处罚室代缴点缴纳罚款,或在公安部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自助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总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湘潭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高速公路湖南段东往西1147km+500m。
在处罚决定书下方,贺先生加上了备注:此交警执法没有提供地方政府禁(行)标志的立法依据。
事后,贺先生与王先生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湖南省高速公路警察局湘潭支队湘乡大队告上了法庭。
诉讼将于2019年7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审理。
结语
上位法虽有摩托车上高速的依据,但地方规定却成为这个合理路权的最大障碍。
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合理的诉求需要各位车友一同参与进来。如果您是湘潭附近的车友,时间允许的话,请在2019年7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为贺先生与王先生助威呐喊,为我们的自身权益加油鼓劲!
本期编辑:Susu